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沪建建(98)第1032

关于对本市住宅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实行审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委办局、各设计单位:

    为加强住宅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本市住宅工程项目施工图试行审查,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不再对住宅工程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发。

    各设计单位从199911日起,应将完成的所有新建住宅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审查,凡未经审查的住宅工程项目施工图不得进行施工。

    沪建建(96)第0338号文自即日起废止。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