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承包工程范围

(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工程)

 

l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亿立方米、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l000万立方米、装机容量1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注: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

l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的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20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包。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l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矿山工程的施工:100万吨/年及以下铁矿采、选工程;10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砂矿和6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12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和300万吨/年及以下洗煤工程;60万吨/年及以下磷矿、硫铁矿和30万吨/年及以下铀矿工程;20万吨/年及以下石膏矿、石英矿和70万吨/年及以下的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10000米及以下巷道工程,80万立方米及以下剥离量露天矿工程,100万吨及以下尾矿矿库工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矿山主体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矿山工程的施工:60万吨/年及以下铁矿采、选工程;6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砂矿和3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45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和150万吨/年及以下洗煤工程;30万吨/年及以下磷矿、硫铁矿和20万吨/年及以下铀矿工程;10万吨/年及以下石膏矿、石英矿和40吨/年及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60000米及以下的巷道工程,60万立方米及以下剥离量的露天矿工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矿山主体工程。

注:矿山工程包括井巷工程、露天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工程、生产辅助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

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

l          冶炼工程施工部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但各类冶炼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冶炼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冶炼工程的施工:

    1)年产25万吨及以下炼钢、连铸、轧钢工程;

    2)年产50万吨及以下炼铁,9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工程;

    3)年产40万吨及以下炼焦工程;

    4)小时制氧6000立方米及以下制氧工程;

    5)年产30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10万吨及以下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3万吨及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6)日产2000吨及以下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7)日产2000吨及以下预热器系统、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8)日熔量400吨及以下浮法玻璃工程。 

注:冶炼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的冶炼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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