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标准81日实施

 

本市《住宅设计标准》从81日起实施。《标准》将适用于高度在100m以下的本市新建城镇住宅,租赁式公寓、改建住宅、扩建住宅参照适用,《标准》对新建住宅总体设计、套形设计、公共部位设计、构配件设计、结构设计等住宅设计各专业的基本技术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规定:1、高层住宅的小套、中套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套应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连续满窗有效日照不少于1小时。2、在中心城浦西地区多层住宅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倍,在浦东新区、郊区、县城镇等地区不得小于12倍。3、住宅层高宜为28m,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m,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3、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卫生间至少应有一间的使用面积不小于4m25、低层、多层住宅和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分别不应低于105m11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6、住户入口层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12层及以上高层住宅的每单位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

 

(摘自《上海建设简讯》2001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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