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业管理办公室

沪建材办[2000]052

关于高层建筑使用塑料给水管有关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   

    你公司“关于罗阳新村名雅苑、汤臣三期住宅小区工程使用塑料冷水给水管的报告”已收悉。现对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联合印发的沪建材(98)第0511号“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规定的通知”中,关于高层建筑塑料给水管应用作以下说明:

    一、塑料给水管是当前国家推广应用的新材料,但要注重质量。本市工程建设使用的给水管必须有《准用证》,产品压力等级为16Mpa

    二、塑料给水管包括:各类以塑料为原料的塑料给水管(如PVA-U管、PE管、PEX管、PP-R管、PB管,ABS管等等);铝塑复合管;超薄不锈钢塑料复合管;钢骨架塑料复合管。

    三、“分区管道”是指从主管分出经减压阀以后部分的管道;

    “主管”是指加压泵房管路系统出口到高位水箱的管道及从主管分出到减压阀以前部分的管道;或者是指管道加压泵前到高位水箱的管道及从主管分出到减压阀以前部分的管道;

“给水泵房管道”是指采用非管道泵加压方式的加压管路系统出口前的管道。

    四、当前,高层建筑塑料给水管的工程技术规程欠完善。目前高层建筑采用塑料给水管的:

    仅“分区管道”采用塑料给水管的,可按有关规程设计、施工;

    其他部分也采用塑料给水管的,设计中必须有防止“水锤效应”等破坏塑料管道系统的措施和设施,施工和监理应按设计要求实施和验收。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办联系。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OOO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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