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编 号: 上 海 市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2001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特 别 告 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业主、甲方)要验看装饰公司(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四、第一条第6款“总价款”是甲(业主)、乙(装饰公司)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上下增减的幅度不大。如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应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时的依据,防止口说无凭,造成纠纷。 五、第一条第7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无论是甲方(业主)供料或乙方(装饰公司)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甲方(业主)提供的材料还需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七、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八、家庭装饰装修每个单项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需甲(业主)、乙(装饰公司)双方均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装饰公司)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九、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装饰公司应向甲方(业主)提供“保修单”,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过程对该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十、甲(业主)、乙(装饰公司)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余款,装饰公司必须开具统一发票。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2001版)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证书》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点: 区(县) 路 弄(村) 号楼 室。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设计费: 税金(3.41%): ,垃圾清运费: 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 已双方应办理交接年续。已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已蚊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已方不得挪作他用。如已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已方供应的材料(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已方负责。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已方原因造成持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已蚊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已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已双方商定。凡甲方么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邓赔偿。 6.工程验收。 甲、已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年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邓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已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邓顺延。 7.工程竣工: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言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年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已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已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验收后甲、已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畅通、合格。已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已方责任的,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将不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2)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已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 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 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本合同当事人自愿鉴证的,可将本合同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 2. 3. 4. 5. 第十二 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工程报价单可用电脑打印件);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 页共 页 附件一: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装饰施工内容表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附件一: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装饰施工内容表(续)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附件二: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附件三: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主 材 料 报 价 单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附件四: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 乙方:
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
第 页共 页 附件五: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单 甲方: 乙方:
注:(1)分项检验评定: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签名。 (2)分项检验意见记录,写在反面。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附件六: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 工 程 结 算 单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附件七: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 程 保 修 单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凡包工包料的“双方”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 |